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æ�?/span>
ï¼?span lang="EN-US">2018年第4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â€?/span>)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å•?/span>,未能及时跟进监测发行人资产无偿划转事项并督导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ã€?/span>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8年第4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招商证券诫勉谈话处分,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ã€?/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