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span>
(2016年第9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span lang="EN-US">)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肥城矿业”)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未能按照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及时披?span lang="EN-US">2015年年度报告?span lang="EN-US">2016年第一季度?span lang="EN-US">2016年半年度财务信息?/span>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6年第9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肥城矿业严重警告处分,暂停相关业务一年;责令肥城矿业立即纠正违规行为,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span>给予责任人李兴岱通报批评处分,并要求其在处分决定生效之日?span lang="EN-US">6个月内参加协会信息披露相关培?/span>?/span>